明水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黑龙江省林业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已基本完成对明水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明水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异地新建。场区内共布置七栋建筑,由门诊医技楼、病房楼、行政办公楼组成,其中门诊医技楼与病房楼二、三层之间通过连廊相联相通。急救车库位于门诊医技楼的北侧,洗衣房中心消毒供应、营养厨房食堂、锅炉房位于行政办公楼的北侧。新建门诊医技楼一栋,共三层;病房楼一栋,地下一层,地上十层;行政办公楼为三层局部一层。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5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建成后总床位300张。门诊接待能力达到580次/日。本项目总投资为6500万元。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因素为扬尘和噪声的影响。营运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1、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 2、废气:本项目建成后,供热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热网统一供给,主要废气排放为停车场汽车尾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3、噪声:主要噪声为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和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风机噪声,其声压级在70-85dB(A)之间。 4、固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的污泥。 四、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水:本项目拟新建一个污水处理站,采取调节池→生物氧化池→沉淀池→接触消毒 二级处理工艺,本工艺CODcr去除率80%、SS去除率90%、NH3-N去除率50%、BOD5去除率80%,消毒效果明显,经过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太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注入松花江。 2、废气:供暖采取集中供热形式,并拆除现有锅炉房,减少烟气对环境的影响;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经除臭处理后排放。 3、噪声:噪声主要采用减振隔声,消声器等措施。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届时设备的运行噪声达到厂界时,可达标排放。 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送往城市垃圾场统一填埋处理;医疗垃圾交由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后随同医疗废物一并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明水县总体规划。 本项目异地新建,在采取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使本项目所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要求,对周围环境及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达到最小,产生的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基本可行。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的(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7)其它建议和要求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2010.5.18-2010.5.31),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 建设单位:明水县人民医院 地址:明水县城内 邮编:151700 联系人:刘长海 电话:130899759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林业环境保护研究中心 联系人:于亚玲 电 话:0451-86602243 传 真:0451-86602243 特此公示。 2010年5月19日